关于设立国学与传统医药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暨人才培养基地并开展社会服务的公告

2021-01-07|来源: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发挥人文交流在国学与传统医药务实合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长效性作用,特别是发挥行业特色高等学校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服务国学与中国传统医药文化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着平等互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合作共建国学与传统医药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暨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研究院暨基地)。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中医热”不断掀起风潮,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医药的价值进一步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认可。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与外国政府、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86个中医药合作协议,在“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地区成立了17个海外中医药中心,设立了12所以中医为特色的孔子学院。但是,由于文化背景与中西医理论体系的不同,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深的认可与发扬尚有不少困难,中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不强,割裂针灸、中药与中医的联系,“去中国化”等问题突出,传统医药企业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不强。因此,中医药文化国际推广和交流对中医药领域各主体的人文交流理念的培育、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共建研究院暨基地旨在秉持“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文交流理念,将研究院暨基地打造成集人才培养培训、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文交流为一体的开放性、国际性产教融合高端平台和人文交流品牌,为中国国学与传统医药国内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智力支持与资源服务,助力国学传承发展与对外交流,促进国内外传统医药行业互学互鉴、民心相通、民间友好,服务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药行业的对接与合作,助力中国与相关国家的政治互信和经贸合作。

二、研究院暨基地的工作内容

(一)采用“行业+国别”的研究模式对传统医药行业的中外人文交流进行研究,为传统医药行业企业境外发展提供国际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公共关系、风俗礼仪、语言文化、业务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

(二)加强对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的研究,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搭建平台等,不断提高研究的学术水平,为中国高校,特别是中医药院校和传统医药行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服务。

(三)加强对中医药文化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儒、释、道思想中的医学史料和医学精神,与中国台湾和海外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国学和传统医药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外文化与文明交流互鉴。

(四)积极为高校国际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标准制订、国际化办学模式探索、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政策咨询与指导,协助引进先进教育理论与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向传统医药行业企业推荐并协助引进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的优质项目、技术、方法或设备。

(五)为中国相关高校、传统医药行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育机构、传统医药行业企业开展学生交流、教师互访、联合研究等搭建良好平台,并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名校、研究机构在中医理论、临床和养生保健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专家互访、学生研学等活动,举办有关论坛或会议,打造品牌项目。

(六)积极推动中国高校特别是中医药院校、企业与海外知名国学与传统医药类企业和相关高校开展包括传统医药种植、研发、生产、销售在内的产学研合作。

(七)采用“技术+人文”的培养模式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中国国学与传统医药行业企业“走出去”。开展人文与中医药技能培训,培养符合需求的本土化师资和具有人文素养和人文交流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协助做好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技术咨询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根据企业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八)研究采用“专业发展+人文交流”模式对在校生加强人文交流理念教育,提升学生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培养人文交流使者,根据需要开发课程和教材。

(九)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行业企业在境外的人文交流活动,协助行业企业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十)编写公开刊物或内部参考读物,报道国内外国学和传统医药及人文交流方面的发展动态、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学术活动的成果,将国学和传统医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教育和实践的有效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十一)经双方商订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相关事项

(一)研究院暨基地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研究院暨基地设立理事会,作为研究院暨基地的咨询议事机构。

(二)研究院暨基地面向国学与传统医药文化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三)欢迎国学与传统医药文化类企业和相关主体参与研究院暨基地的建设。参与研究院暨基地建设的企业和相关主体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暨基地提供的服务。

(四)有意向、有需求的国学与传统医药文化类企业和相关主体可直接与研究院暨基地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和人才培养培训等事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北京中医药大学:张丽仪010-53912392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丁连普010-64491668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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