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来源: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为发挥人文交流在经贸合作中的基础性、长效性作用,进一步做好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行业的中外人文交流工作,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决定合作共建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背景和目的
当前,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目标的“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我国各行各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日益增加,既有大量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败的案例。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轨迹不同,制度、法律、文化差异较大,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极易产生摩擦和误会。分析一些企业走出去不成功的案例,可以发现人文交流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文基础。人文交流是人与人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是推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是经贸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人文交流工作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实现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意义重大。《中国企业海外发展报告2017》(张新民等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建议企业注重分析相关国家的文化,加大跨文化理解和沟通,创新文化交流模式,采取恰当的方法规避文化差异危机。
高等学校不仅积聚了大批与教育、信息、会计、咨询、法律、金融、广告、卫生、旅游、运输等各行业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和国别区域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选择部分相关学科专业实力雄厚和人文理论研究能力强的高校设立中外人文交流行业研究院,搭建研究、资源与行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的新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开展人文交流研究,有助于创新路径,从人文交流的角度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创造新动能、带来新发展,实现行业与高校发展的“双丰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推动将人文交流做实做深,实现民心相通。
二、研究院的工作内容
(一)采用“涉外服务行业+国别”的研究模式,对涉外服务行业开展中外人文交流进行研究,为中国涉外服务企业在陆海新通道相关国家发展提供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公共关系、业务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
(二)为中国涉外服务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服务。积极向企业推荐并协助引进理念先进、管理科学的优质项目、技术、方法等。
(三)根据中国涉外服务企业在陆海新通道相关国家市场的发展需求,为企业提供语言翻译、跨文化沟通能力培训服务,培养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复合型海外人才,帮助企业解决在海外发展的跨文化障碍和人力资源本土化问题。
(四)协助做好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国际经验引进、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并根据企业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国际业务管理工作。
(五)积极推动中国涉外服务企业、中方高校与陆海新通道有关国家知名国际服务企业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六)合作推动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行业相关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促进中外交流。
三、相关事项
(一)研究院是四川外国语大学的二级机构。研究院设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咨询议事和决策机构。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具体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
(二)研究院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行业相关企业、中国涉外服务企业进入陆海新通道相关国家市场提供服务。
(三)欢迎陆海新通道涉外服务行业的企业、计划进入陆海新通道相关国家市场的中国涉外服务企业参与研究院的建设。参与研究院建设的企业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感兴趣、有需求的企业可直接与研究院洽谈设立研究课题、语言和跨文化培训、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培训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川外国语大学:王娟、宋国华 023-65385619、65381403,邮箱1754528107@qq.com。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机制工作二处:施超、岳恒,010-64496989、64497795,邮箱dea@ccip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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