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5|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中心函〔2023〕207号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动研究院建设工作与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与行业企业“走出去”发展需求相结合,与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对外开放、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数字科技行业人文交流工作,现就2023年度人文交流专项研究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外人文交流和国家高等教育宏观政策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可转化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和理论支撑。
二、课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选题方向
1.中国-东盟数字科技领域人文交流品牌建设路径研究
2.企业(或教育领域)中外数字人文交流实践平台建设
3.数字人文交流助力行业企业“走出去”模式探索
4.数字人文交流服务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研究
5.跨文化视域下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研究
(二)一般课题选题方向
1.中国-东盟数字人文(数字科技、数字艺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等)交流模式研究
2.中外人文交流智能服务平台建设
3.数字文化产业赋能中国-东盟人文交流路径探析
4.“行业+国别”人文交流发展逻辑与路径建构
5.高校数字人文素养培养模式研究
6.中国-东盟人文交流相关数字化课程、数字化教材开发
7.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人文素养构建
8.中国-东盟(或具体国家)数字贸易(数字媒体、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城市等)合作发展前景探究
9.东盟国家非遗文化数字化传承创新研究
10.“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企投资东盟本土化策略研究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申请人系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及相关单位在编或者在岗人员,同一申请人最多主持一项课题(含未结题的)。
(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两位所申报课题领域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否则课题申请无效。
四、课题研究周期、类别及经费
课题分为资助类项目和自筹经费类项目。资助类项目包含重点课题项目和一般课题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重点课题项目立项4个,研究院为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研究经费,研究周期2年;一般课题项目立项8个,研究院为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研究经费,研究周期为1年。鼓励相关单位按照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自筹经费项目10个,研究周期为1年。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填报
课题申请人填写《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填写完成《申请书》和《论证活页》,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纸质版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邮寄至研究院,电子档发送至邮箱992528964@qq.com。
六、申报要求
课题申请人需要遵守学术诚信,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申请书内容不得抄袭。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对课题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课题成果发表论文需注明课题来源为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
七、评审与立项
研究院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立项课题和类别;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研究院共同发布立项课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
研究院联系人:张美云联系电话:0771-4772512
人文中心联系人:夏欣 联系电话:010-64494886
附件:
1.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人文交流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资助类)
2.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人文交流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资助类)
3.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人文交流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自筹经费类)
4.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2023年度人文交流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自筹经费类)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研究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