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05-13|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中心函〔2024〕74号

各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基地、所、智库)共建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总结提炼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创新方法与途径,为各地各校中外人文交流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经研究,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下称“中心”)决定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教育对外开放和人文交流工作,为教育、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政策建议等科研服务,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典型案例。

(二)推进人文交流育人,挖掘人文素养提升和交流育人途径内涵,培养具有人文素养和人文交流能力的新一代人才及师资队伍,探索开发人文交流相关课程、教材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育人经验的典型案例。

(三)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标准制订、国际合作办学模式探索等提供政策咨询与指导,协助引进先进的教育理论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典型案例。

(四)采用“行业+国别”的研究模式对相关行业的中外人文交流进行研究,为行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提供专项咨询和解决方案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典型案例。

(五)搭建相关行业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际合作和人文交流,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学术交流等合作关系,提高国际影响力、树立在相关行业的国际品牌的典型案例。

二、征集要求

(一)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够体现中外人文交流的深度与广度。

(二)案例描述应详实准确,包括背景介绍、实施过程、主要成效、典型经验等要素。

(三)提交材料应包括案例文本材料、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等,以便进行综合评价。

(四)案例应为本学校(单位)或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的中外人文交流项目或活动。申报案例必须系已取得良好实质性成效的案例,不得是方案构想阶段的案例。

三、组织实施

(一)案例征集

各学校(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案例收集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向中心报送《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案例选送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每个单位报送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将案例材料发至邮箱public@ccipe.edu.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中外人文交流典型案例征集”。

(二)筛选审核

2024年11月底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典型案例库。

(三)成果应用

2024年12月底前,中心对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形成案例集,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结合线上线下反馈,中心将组织推选“中外人文交流优秀典型案例”,并颁发荣誉证书。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夏 欣010-64494886、18518397091(同微信)

李婷婷010-64497808、13911955242

附件:

1.典型案例申报表

2.案例选送汇总表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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