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中心函〔2024〕88号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提升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助力职业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外人文交流事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下称人文中心)与四川来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项目服务方)合作实施“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下称项目)。现将2024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秉持“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文交流理念,创新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以中方高校优势专业为抓手,促成与境外高校、中资企业等合作,助力高校“走出去”实施友谊学院项目,实现境外办学。通过境外办学,推出在境外办学所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以人才联合培养方式招收国际学生;联合当地中资企业合作资源,助力培养培训企业所需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学校开放办学的国际化水平,以合作办学为纽带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文明互鉴,打造职业教育人文交流国际品牌。
二、项目内容
双向统筹“走出去”和“引进来”,帮助中方高校在东南亚、南亚、中亚、非洲、欧洲等地以境外办学方式建设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内容包括:实施双学籍注册的学历层次境外办学项目、与境外中资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双语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国际化教学团队培养和建设、中国职教专业标准的认证和推广、富媒体数字化教材建设和应用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均可申报参加本项目:
(一)秉持人文交流理念,积极参与和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学校国际化发展有清晰规划、国际化办学有明确需求;
(二)具备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资源,能够支撑境外专业认证、人才培养培训和学历教育教学等任务;
(三)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团队,教师具备跨文化教学能力,可外派至合作国实施专业教学及技能培训;
(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人员、制度等软硬件条件;
(五)成立校内多个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和支持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团队,明确牵头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和项目推进工作。
四、实施流程
有意向参加项目的院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6月中旬-7月中旬,提交申报书。填写《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于7月1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中心与项目服务方邮箱,纸质版寄送项目服务方(邮箱和邮寄地址见本通知“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7月中旬至8月上旬,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由项目服务方与学校进行项目洽谈,确定项目院校。
(三)8月中下旬,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商签项目协议。协议签署后,申报院校成为项目院校,启动项目实施。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报的院校,可经询联系人同意后,提交项目申报书。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涉及项目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项目服务方联系人:蒋娅丽 电话:18123262324
人文中心联系人:牛宇,钟咏 电话:010-64496406
项目邮箱:sc@laima.team(项目服务方)、yyxy@ccipe.edu.cn(人文中心)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云峰海派中心21层
附件: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