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中心函〔2025〕1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宁夏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大力促进宁夏中小学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宁夏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根据我中心与你厅合作共建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工作安排,拟在宁夏启动实施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推动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人文交流育人功能,助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中小学国际交流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模式,提升学校人文交流能力和开放办学水平。及时总结学校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实验区在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方面的引领、带动和借鉴作用,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民间友好和文明互鉴。
二、计划内容
本“计划”由国际友好学校结对子项目、“互联网+人文交流”建设项目、多语种外语学习项目、国际友好学校中文教学支持项目、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国际理解教育项目、中外课程共建共享项目组成(各项目介绍见附件4)。实验区中小学可根据自身的参与意愿、资源条件、实际能力等,经综合评判,自主选择申报实施一个或多个项目。其中,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原则上应与其他项目一起申报。鼓励学校创新,在参与“计划”中不断丰富项目模式和内容。鼓励学校提出新项目,经研究论证后可列入“计划”。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一)重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具有提升学校国际合作与中外人文交流能力的意愿,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宽广国际视野和人文交流能力的时代新人。
(二)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工作基础,愿意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力量和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可以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具备实施项目的组织能力,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实施。相关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四)同意在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并明确专门人员按要求填报工作信息(相关工作另行部署)。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参加“计划”的学校,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宁夏教育厅。
(二)推荐报送。根据与人文中心商定的规模,宁夏教育厅经审核申报材料后,统筹确定参加“计划”的学校,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和《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底前连同拟推荐项目学校提交的《申报书》报送人文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人文中心邮箱。
(三)审核认定。人文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向宁夏教育厅发函,确定参加“计划”的项目学校,并向学校发送相应的项目实施指南。
以上各项表格可从人文中心官网(http://ppe.ccipe.edu.cn/)的“通知公告”栏处下载。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中心机制工作二处。
联系人:韩杰、陈颖,电话:010-64496989,邮箱:dea@ccip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国际交流大厦A座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邮编:100029。
附件: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