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2|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中心函〔2026〕160号
牡丹江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助力牡丹江市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心与牡丹江市教育局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合作协议内容,拟在牡丹江市启动实施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推动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人文交流育人功能,助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中小学国际交流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模式,提升学校人文交流能力和开放办学水平。及时总结学校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实验区在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方面的引领、带动和借鉴作用,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民间友好。
二、计划内容
本计划由国际友好学校结对子项目、“互联网+人文交流”建设项目、多语种外语学习项目、国际友好学校中文教学支持项目、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国际理解教育项目、中外课程共建共享项目组成(各项目介绍见附件4)。实验区中小学可根据自身的参与意愿、资源条件、实际能力,经综合评判,自主选择申报实施一个或多个项目。其中,人文素养提升项目原则上应与其他项目一起申报。鼓励学校创新,在参与计划中丰富项目模式和内容。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提出其他项目,经中心和牡丹江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列入计划。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一)重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具有提升学校国际合作与中外人文交流能力的意愿,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宽广国际视野和人文交流能力的时代新人。
(二)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工作基础,愿意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力量和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可以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具备实施项目的组织能力,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实施。相关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四)同意在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并明确专门人员按要求填报工作信息(相关工作另行部署)。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参加本计划的学校,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6年8月25日前报送牡丹江市教育局。
(二)推荐报送。各项目申报学校的数量,根据地方实际确定。请牡丹江市教育局做好相关统筹工作,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和《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31日前连同拟推荐项目学校提交的《申报书》报送人文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人文中心邮箱。
(三)审核认定。人文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共同公布参加计划的项目学校名单。
可点击人文中心官网(http://ppe.ccipe.edu.cn/)“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中心重大项目与活动处。
联系人:牛老师,电话:010-64496406,邮箱:zdc@ccip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国际交流大厦A座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邮编:100029。
附件: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