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来源: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发挥人文交流的基础性和长效性作用,服务职业教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决定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发展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背景和目的
当前,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目标的“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我国“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日益增加,既有大量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败的案例。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轨迹不同,制度、法律、文化差异较大,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极易产生摩擦和误会。分析一些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走出去”不成功的案例,可以发现人文交流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文基础。人文交流是人与人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是推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是经贸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人文交流工作对于中国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在海外实现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意义重大。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教外〔2016〕46号)提出教育交流为沿线各国民心相通架设桥梁,人才培养为沿线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支撑,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教育改革发展潮流,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全面支撑共建“一带一路”。
职业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不仅积聚了大批“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行业企业资源,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和国别区域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社会服务是职业院校的重要职能。选择专业实力雄厚和人文理论研究能力强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人文交流研究院,搭建研究、资源与行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的新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开展人文交流研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创新路径,从人文交流的角度增强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创造新动能、带来新发展,实现行业与职业院校发展的“双丰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推动将人文交流做实做深,实现民心相通。
二、研究院的工作内容
1.采用“行业+国别”的研究模式,研究院带动重庆乃至全国有特色、有实力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到行业(如:信息技术、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智慧康养、现代商贸物流、旅游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的中外人文交流研究,为特色行业、企业境外发展提供国际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公共关系、风俗礼仪、语言文化、业务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为“走出去”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服务。积极向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推荐并协助引进高水平师资团队、专业培训课程和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环保节能的优质项目、技术、方法、设备等。
3.对接“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需求,采用“技术+人文”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帮助企业解决在海外发展的人力资源本土化问题。
4.积极推动中方有特色有实力的职业院校、企业与海外知名企业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5.挖掘、培育职业教育发展特色行业的人文精神,合作助力不同特色行业领域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促进中外交流。
三、相关事项
1.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研究院设立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咨询议事决策机构。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具体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
2.研究院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全国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3.欢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机构参与研究院的建设。参与研究院建设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各类服务。
4.感兴趣、有需求的院校、企业、社会机构可直接与研究院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事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邓女士 023-65626066,158 2598 0236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丁先生 010-64491567,186 1225 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