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9|来源: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为发挥人文交流在经贸合作中的基础性、长效性作用,进一步做好木雕艺术行业的中外人外交流工作,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原浙江广厦建设职业学院)决定合作共建中外人文交流木雕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背景和目的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社会民意基础。人文交流是人与人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是推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是务实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文交流理念是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交流互鉴、合作共赢,坚持正确义利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7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内容、形式、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各个领域。教育是人文交流的基础性重要领域,人口众多、覆盖面广,在人文交流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广泛性、持久性作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事业发展对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木雕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通过共建研究院,传播人文交流理念,推动木雕艺术传承的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木雕文化国际人才交流基地,促进木雕文化艺术的研究、传承、发展与品牌运营;不断丰富中国传统木雕艺术的现代内涵,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对木雕传统文化的认知,全面展现中华木雕艺术的时代风采;完善木雕艺术行业标准,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互认,提升中华木雕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在木雕文化领域打造国际化示范项目,实施一批标准化教育合作项目,搭建木雕产业“走出去”的平台,打造人文交流品牌项目。
二、研究院的工作内容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文交流理念引领木雕艺术人才培养,强化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交流理念和能力。
(二)开发中小学木雕艺术校本研学课程。结合国家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学生艺术素养、校本课程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开发课程,试点后推广。
(三)建立中外木雕人才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坊。面向中外艺术家进行艺术交流和创作,面向社会不同群体组织木雕艺术专项技术培训班,健全培训课程。编写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打造社会企业、行业认可的专业证书。
(四)举办中外木雕文化交流研讨会。定期组织召开木雕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专题讲座、工作坊交流会等。
(五)联合木雕文化博物馆举办木雕作品展。通过木雕作品展解读世界各国的多元文化内涵和人文情怀,加强国际木雕文化交流,为木雕艺术家和爱好者提供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
(六)建设来华留学生木雕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形成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企业实训等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尝试与海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院校联合举办木雕专业合作办学项目,采取“2+2”、“3+1”等不同教学模式。
三、相关事项
(一)研究院是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的二级机构。研究院设理事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具体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
(二)研究院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木雕艺术行业企业、单位和社会提供服务。
(三)欢迎木雕艺术行业企业和相关主体参与研究院的建设。参与研究院建设的企业和相关主体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感兴趣、有需要的企业和相关主体可直接与研究院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开发课程、人才培养培训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李尚跃010—51088033 孙蒙0579-86668882,邮箱344080863@qq.com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陈滔伟010-64496989 岳恒010-64497795,邮箱dea@ccipe.edu.com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