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来源: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各成员单位:
在联盟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举办了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论坛等活动。2020年12月10日联盟理事会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21年工作计划。根据联盟章程和2021年工作计划,现就联盟成员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做好2021年联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联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欧人文交流是中欧关系的重要基础与支柱。我国已与欧盟、英国、法国、德国分别建立了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对加强和改进中欧人文交流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联盟成员单位自愿组织成立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就是基于共同的追求与愿景,在人文艺术教育领域通过实施项目、举办活动等方式,促进中欧教育、艺术和学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欧人文交流、文明互鉴,增进中欧民心相通、民间友好。面向“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阶段,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做好联盟工作,发挥联盟平台作用,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中欧人文交流和教育对外开放方面,将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开展好联盟项目和活动。各联盟成员单位要发挥本单位优势,系统梳理本单位主办和参与的涉欧国际交流合作的相关项目与活动,对于其中优质的或者成长性较好的项目与活动,择优推荐建议纳入联盟平台。原则上每个联盟成员单位推荐1个项目或活动,由联盟理事单位理事或其委托人负责推荐,联盟非理事单位由其联系人负责推荐。推荐材料包括项目(或活动)名称、内容简介、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成效等。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将列出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与活动清单,经审核认为适合纳入联盟平台的,将向推荐单位予以反馈,并根据需要视情协调安排相关嘉宾出席活动和提供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打造中欧人文交流品牌。
三、推动扩大联盟欧方成员单位。各中方联盟成员单位要增强联盟宗旨意识和身份认同,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宣介联盟,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认知认同联盟,带动其他有志于参与和推动中欧人文艺术交流的单位,特别是欧方学校和相关机构加入联盟,扩大联盟成员规模和国家覆盖范围,增强联盟成员单位的多样性、多元化,更好地促进中欧人文艺术教育交流合作。
四、做好联盟和联盟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宣传与总结。联盟成员单位秉持人文交流理念,共同致力于对欧人文艺术教育交流合作,成员单位涉欧相关项目成果与活动情况的宣传,有利于发挥更加广泛的示范带动和互相鼓舞作用。为此,对于本单位涉欧人文交流和人文艺术方面的项目与活动信息,请联盟成员单位及时将相关新闻宣传稿件(转载和原创均可)发送至联盟微信公众号联系人左岩老师,电话:13811796795,邮箱:zuoyan@bfa.edu.cn。同时,请各联盟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本单位人文艺术教育方面涉欧交流合作的工作总结。
秘书处将根据各成员单位推荐纳入联盟平台的项目与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向联盟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稿件和提交的涉欧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联盟成员单位,在相关工作中给予相应倾斜和优先安排。
工作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联盟秘书处联系。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525室,邮编:100872。联系人:栾天,电话:010-82501692,邮箱:ceeaha@163.com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