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3|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联盟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联盟平台作用,服务国家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现面向联盟各成员单位征集相关项目或活动,并在经费、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共同培育、合力打造一批高水平中欧人文交流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或活动原则上应在2026年内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旨在增进中欧人文交流、民心相通与文明互鉴,促进中欧务实合作和友好关系发展,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应与欧洲国家的机构联合开展,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欧洲国家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文化机构、行业协会等;
(三)领域包括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青少年、妇女等人文交流领域,也可聚焦音乐、美术、戏剧、电影、设计、非遗等艺术领域;
(四)已经具备一定活动规模,拥有比较稳定中外参与人群,在区域、行业或国际上已形成基础影响力;
(五)可常态化、机制化举办,具备良好的品牌成长性。
二、支持措施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将依托联盟秘书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与活动进行审核评选,择优纳入联盟品牌活动库,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提供如下支持:
(一)与联盟成员单位联合举办,或作为项目或活动的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
(二)统筹联盟中外力量联合主办项目或活动,协调中外院校代表、行业专家及领导嘉宾出席等;
(三)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具体数额根据活动规模、交流实效、示范效应等确定;
(四)联合中央媒体、官方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国内国际影响力;
(五)向中欧、中法等国家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大会推荐,作为机制工作成果或典型案例,或推荐列入高级别会晤成果清单。
三、报送要求
(一)数量:请联盟各理事单位至少推荐1项、各成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活动。
(二)内容:每项活动均需填写《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品牌项目/活动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在项目或活动实施前至少1个月,需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及相应word文件发送至ceeaha@163.com。
(四)联系人: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联盟秘书处栾天010-82501692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机制工作二处岳恒010-64496989。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