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外人文交流基地并开展社会服务的公告

2021-08-31|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为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传播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文交流理念,以非遗为抓手发挥人文交流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作用,打造职业教育领域非遗人文交流品牌,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决定合作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外人文交流基地(下称“基地”)。

一、背景和目的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中办国办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内容、形式、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各个领域,促进人文交流理念深入人心。设立基地是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对于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发挥人文交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和教育国际合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长效性作用,服务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基地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智力支持与资源对接服务,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或活动,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外交流的意识与能力,扩大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民间友好。

二、基地工作内容

(一)基地以非遗为媒介,在活动组织和非遗宣传讲解中融入人文交流理念,促进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和实践。

(二)以“专业+人文”模式,推进学校在有关专业的课程与教学中融入非遗要素,助力培养工匠精神和具有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并根据需要开发课程和教材。

(三)组织开展以非遗为主题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包括中外师生互访、实践体验、研讨会、论坛等。协助学校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走出去”办学中融入非遗等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为学校在人才培养、联合研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积极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研究和抢救性调研整理工作,推动学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国际交流等。

( 五)为中小学教学和实践体验提供开放服务。面向社会开展非遗宣传和相关培训。研究开发相关非遗文创产品和创新创业项目,协助相关项目在当地落地。

(六)开展非遗研究、传播和教育,面向学生组织开展非遗体验和实践活动,激发其对非遗的兴趣,培养非遗传人,促进非遗传承和创新发展。

(七)研究编写非遗相关读物,反映国内外重要的非遗活动、研究成果,宣传推广非遗领域人文交流教育和实践的有效做法。

(八)其他经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相关事项

(一)基地是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二级机构,基地主任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

(二)基地建立开放、共享、灵活的运行机制,面向非遗领域相关主体提供服务。

(三)欢迎非遗领域相关主体参与基地建设。参与基地建设的相关主体将优先获得基地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感兴趣、有需要的相关主体可直接与基地洽谈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课程开发、人才培养培训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黄灿0537-3617309,邮箱gjjy@sdpu.edu.cn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桑田010-64497795,邮箱dea@ccipe.edu.com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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