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并开展社会服务的公告

2022-05-18|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让人文交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发挥人文交流在创新创业中外人才培养和教育国际合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长效性作用,服务创新创业领域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四川旅游学院决定合作共建“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目标的“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各行业走出去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企业日益增加,既有大量成功经验,也有不少失败案例。鉴于各国历史、发展轨迹等不同,制度、法律、文化差异较大,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容易产生摩擦和误会,其中,人文交流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人文交流是促进中外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是推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是务实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文交流理念是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人文交流工作对于高等院校加快和扩大对外开放,对于各行业企业在海外实现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意义重大。研究院以创新创业为抓手,发挥人文交流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打造成集创新创业研究、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开放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相结合的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优质平台,促进创新创业领域的中外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二、研究院的工作内容

(一)搭建创新创业交流、互访、联合研究等方面的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在创新创业领域加强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

(二)开展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课题研究,开展有组织的科研,为教育和创新创业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并视情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

(三)采用“创新创业+国别”的研究模式,进行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相关研究,为行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提供专项咨询和解决方案。

(四)采用“创新创业技术+人文”的模式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国内院校提供院校专业共建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标准制订等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与指导,协助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及优质教育资源。

(五)强化“专业+人文”的培养理念,加强学生人文交流相关知识和理念的教育,提升学生人文素养、人文交流能力,培养人文交流的使者。

(六)推动中外高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中外高校、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访学与交流、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对接等方面的服务。

(七)提升中外企业创新创业人文精神与文化传承和保护意识,创新非遗技术,培养非遗创新传承人才,不断丰富非遗的现代内涵,实现非遗传承创新与大众创业的双赢局面。

(八)研究编写创新创业相关读物,宣传推广创新创业人文交流教育和实践的有效做法。

(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互联网+人文交流”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人文交流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实践成果。

(十)其他相关工作。

三、相关事项

(一)研究院设在四川旅游学院,设立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咨询议事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具体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

(二)研究院面向创新创业领域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院校提供服务。欢迎有意向、有需求的上述主体与研究院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其他相关项目等事宜。

(三)欢迎创新创业领域院校、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机构参与研究院的共建。参与研究院共建的高校、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各类服务。有意向加入研究院共建的相关主体和单位请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或与联系人洽谈沟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何光美028-80271286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唐 云010-64496028

附件: 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申请表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四川旅游学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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