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畜牧业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畜牧业+人文交流”创新发展,加强畜牧业人文交流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畜牧业打造人文交流品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文中心)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山东牧院)合作共建“畜牧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建设目标
双方合作建设研究院,旨在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传播人文交流理念,将研究院打造成集人文交流研究、行业研究、人才培养培训、咨询服务、项目实施为一体的开放性、国际性产教融合高端平台和人文交流品牌项目;助力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更好发挥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为畜牧业企业国内外发展提供人文交流理论指导、专业人才支撑、畜牧技术支持、解决发展问题方案等;丰富和拓展人文交流的内涵和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民间友好、交流互鉴,推动畜牧业的国际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二、研究院的工作内容
(一)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
1.传播、实践“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文交流理念。
2.加强在校师生人文交流相关知识和理念教育,提升师生的文化自信、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
3.推动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国内外畜牧院校、畜牧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之中。
(二)开展畜牧业中外人文交流相关研究。
1.采用“行业+国别”的研究模式,面向畜牧行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咨询服务等研究。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风土习俗、地理环境、产业发展、管理制度等国情,对畜牧行业的中外人文交流进行研究,为畜牧行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提供专项咨询、发展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资源条件、环境保护、业务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
2.发挥研究院作为畜牧行业国际交流高端智库的作用,推动国内外畜牧院校、畜牧行业企业联合申报畜牧养殖、饲料加工等畜牧业相关科研项目,申报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推动产品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提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研服务,提升学校科研能力和企业技术水平。
3.组织开展畜牧行业中外人文交流课题研究,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
(三)人才培养培训。
1.采用“专业/技术技能+人文”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人才培养培训。整合交叉学科资源,联合畜牧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科交叉融通的人才培养。开展学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为企业海外项目和目标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开展“中文+职业技能”教育、“中文+养殖技能”培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畜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与畜牧行业“走出去”中资企业合作,订单培养畜牧专业留学生,培养会汉语、强专业技术、通中国文化的畜牧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对国外政府官员、学校教师、企业海外本土员工等畜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3.开发高质量畜牧行业标准和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可适用的高质量教材、培训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各国畜牧业发展情况,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使用,推动中外职业教育合作。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活动。
1.组织国外畜牧院校师生及企业员工来华研修交流,选派国内畜牧专业师生赴海外研修、实习、交流等,举办企业文化节、技能比赛、中外青年联谊等文化交流活动,搭建畜牧行业青年人文交流桥梁。
2.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机制化、常态化的中外人文交流。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发人文交流多语种课程,方便畜牧行业企业海外本地化人才学习;制作畜牧行业企业所在国当地文化习俗课程,方便出海企业更快融入当地环境。
3.促进畜牧行业学术交流,推动畜牧行业发展。举办畜牧行业中外人文交流高端对话会、畜牧行业学术会议、技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分享畜牧行业国际新理念、新技术、新发展,提升畜牧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师资水平,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4.联合中外畜牧院校、畜牧企业、畜牧行业协会等成立“一带一路”农牧产教联盟,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科研合作等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吸引力、影响力的畜牧业中外人文交流平台。
(五)挖掘、培育畜牧行业人文精神,合作推动本行业相关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在畜牧行业促进国学、太极、书法、中医养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学习,通过中外人文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深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自信。讲好中国畜牧业的发展故事。
(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编写刊物、图书或内部参考读物,展现畜牧行业人文交流方面的发展动态、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学术活动的成果,宣传推广人文交流理念教育、传播、实践的有效做法。通过中外媒体宣传畜牧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的动态、案例、经验、成果等。
(七)其他工作内容。
三、相关事项
(一)研究院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共同筹划和建设,设在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研究院设立理事会,对研究院和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和决策;研究院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
(二)研究院面向畜牧行业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院校提供服务。欢迎有意向、有需求的上述主体与研究院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其他相关项目等事宜。
(三)欢迎畜牧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机构参与研究院的共建。参与研究院共建的高校、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将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各类服务。有意向加入研究院共建的相关主体和单位请与联系人洽谈沟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畜牧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 王柯萌0536-3081071
svasvc@163.com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贺蕾010-64491799
lhe@ccipe.edu.cn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