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公益沙龙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1-11-01|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各理事(成员)单位:

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下称联盟)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论坛等品牌活动,联盟的国内外影响力逐渐扩大,为传播人文交流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联盟章程和2021年工作计划,为发挥联盟各理事(成员)单位优势,现就组织开展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公益沙龙(下称联盟沙龙)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联盟沙龙秉持人文交流理念,按照公益性、持续性、开放性原则,采取自愿发起、协同举办、主动邀约的方式,以专题讲座、对话交流、参观体验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和内容,推动新时代中欧人文艺术教育交流和发展,助力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内涵建设,推进中欧民心相通与文明互鉴。

二、组织单位

联盟沙龙由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主办,联盟各理事(成员)单位自愿发起并具体承办。承办方可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承办。

三、活动简介

联盟沙龙原则上每年举行5-8期,通过线下或者线上方式进行。参与嘉宾以联盟内部人士为主,可酌情邀请联盟外部人士。每期嘉宾规模在20人左右。活动主题需紧扣青少年美育、人文素养培养、相关社会热点话题和中欧人文艺术教育合作与交流事项,活动内容需凸显人文艺术的价值内涵、人文交流的育人功能和中外文明互鉴等。沙龙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进行舆情、疫情等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预案。

四、活动经费

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筹活动经费,并需严格按照承办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申请。承办单位填报活动申请表(见附件),明确活动方案,具体包括沙龙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方式、场地安排、拟邀嘉宾、经费预算和负担办法、新闻宣传等相关考虑。需至少于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联盟秘书处。

(二)方案审定。联盟秘书处负责审核方案,根据每个活动的不同情况,重点对是否符合联盟章程、是否有利于中欧人文艺术交流、以文化人和学术进步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正式通知承办单位启动筹备工作。

(三)活动筹备。承办单位按照经联盟秘书处审核同意的活动方案进行筹备,并提前做好嘉宾定向邀约、经费筹措等。联盟秘书处视情提供活动场地、经费渠道、嘉宾邀请等方面的协调与支持。筹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活动方案相关安排的,要及时告知联盟秘书处。

(四)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对活动场地、活动流程等进行把控,保障活动按计划顺利举办。同时,安排专人对活动进行影像记录和新闻稿撰写工作。

(五)宣传总结。联盟秘书处对新闻稿进行审核,通过联盟微信号、媒体平台进行推送,并及时对系列活动开展成效进行总结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盟秘书处联系人:郝丹丹、栾天,电话:010-62516258 010-82501692,邮箱:ceeaha@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525室,邮编100872。

附件: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公益沙龙系列活动申请表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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