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2026-08-21|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联盟各理事单位、成员单位:

自2019年成立以来,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现已汇聚中欧10余国120家成员单位,在理事会的引领和联盟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主办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论坛、培育中欧人文交流项目品牌、组织公益沙龙活动、支持举办“中欧人文班列”系列展示交流活动等,为深化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内涵建设、推动中欧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落实联盟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联盟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欧人文交流品牌项目,不断提升联盟凝聚力、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根据《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章程》(2024年5月修订),经联盟第二届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定位方向专业委员会是联盟成员单位围绕一个具体领域(可按照人文艺术学科门类或单位类别划分)开展深度交流合作的工作平台,旨在围绕共同感兴趣的专业方向,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项目、交流活动、课题研究等,把各成员单位有效凝聚起来,不断增强联盟发展动力与活力。

(二)申请条件。申请设立专业委员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至少由一家理事单位作为牵头发起单位,且两家以上理事单位或成员单位作为联合发起单位;牵头发起单位应在对应学科或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发起时各单位应充分评估支持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或项目的保障能力。

(三)主要职责。专业委员会每年须组织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欧人文交流品牌项目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交流、学术研讨、专题讲座、课题研究、艺术展演、培训研修等;积极整合并拓展中欧合作领域与资源,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向联盟秘书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组织架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持全面工作;设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事务。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名单需经联盟理事长会议审定后聘任;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需由相关联盟理事单位、成员单位推荐,由专业委员会聘任并报联盟秘书处备案,人数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理事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筹划专业委员会设立事宜;各成员单位可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主动对接理事单位参与发起。

(二)请牵头发起单位、联合发起单位认真填写《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专业委员会设立申请表》,将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联盟秘书处ceeaha@163.com。

(三)所有专业委员会设立申请材料,将由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和联盟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评议,并经联盟理事长会议审定。联盟后续将正式发文公布专业委员会名单。

三、联系方式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联盟秘书处(栾天010-82501692)或人文中心机制工作二处(岳恒、刘也010-64496989)。

附件: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专业委员会设立申请表

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代章)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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