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 “一带一路”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并开展社会服务的公告

2021-12-27|来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事业。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为发挥人文交流的基础性、先导性和长效性作用,特别是发挥创新创业领域特色高等学校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推动创新创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创新创业领域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广西师范大学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背景和目的

当前,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目标的“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我国各行各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日益增加。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轨迹不同,制度、法律、文化差异较大,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与困难,其中人文交流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民意基础。人文交流是人与人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是推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是务实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人文交流工作对于高等院校建设和行业企业在海外实现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意义重大。“一带一路”唤起了沿线各国的历史与文化记忆,全面推进了贸易之路、友谊之路及文化之路。创新创业作为历史与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人文交流具有积极意义。基地建设将有助于把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创新创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进而促进创新创业领域的中外交流和民心相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二、基地的工作内容

(一)开展专业培训,推进人文交流育人。依托广西师范大学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资源,采用“技术+人文”和“专业+人文”的培养模式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技能培训和课程培训。

(二)搭建活动平台,打造精品项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际合作和人文交流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平台。

(三)开展创新创业领域和相关行业人文交流研究。搭建中国·东盟创新创业人文交流研究的平台。

(四)发挥学生志愿者作用。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创新创业领域和相关行业企业及项目在境外的人文交流活动,协助相关行业企业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树立相关行业企业良好形象。

(五)为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的中资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六)做好宣传推广。编写公开刊物或内部参考读物,反映创新创业人文交流方面的发展动态、理论及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学术活动成果等,将创新创业人文交流教育和实践的有效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相关事项

(一)基地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基地设立理事会,作为基地的咨询议事机构。

(二)基地面向创新创业领域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三)欢迎创新创业领域行业企业和相关主体参与基地的建设。参与基地建设的创新创业类企业和相关主体将优先获得基地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有意向、有需求的创新创业领域企业和相关主体可直接与基地洽谈设立研究课题和人才培养培训及外籍员工来华留学深造等事宜。

(五)有意申请成为基地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单位的行政部门、院校、企业/学会和相关主体请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或与联系人洽谈沟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广西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冬梅0773-5834622

李晓玲0773-5857127

邮箱:international@gxnu.edu.cn

教 育 部 中 外 人 文 交 流 中 心:

郭 美 霞010-64491668

附:副理事长单位 理事单位申请表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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